Sunday, April 29, 2012

什麼是網絡廿三條

政府在2008年10月3日公布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諮詢文件,並於2008年10月3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間展開公眾諮詢。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引起網上極大迴響,引起大部分香港網民的不滿。
修訂版權條例編輯

政府進一步規管以任何電子方式在網上發放侵權作品,由以往的民事檢控改為刑事檢控,包括現行在facebook或YouTube等以串流形式發放任何侵權電影、音樂或劇集片段。政府消息人士表示,當局修例的原意,是針對大規模盜版活動,而並非個別侵權行為,但提醒網民,例如一小時的電視劇集,即使抽取五分鐘上載,如果執法人員能證明,網民的做法,足以損害版權者租賃市場的收益及銷售,已有可能觸犯法例,當局會小心處理法例,確保不損害市民的言論及表達自由,最快2009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。

2011年6月3日,港府將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刊登憲報,包括將網民「惡搞」等屬二次創作的作品列入侵權範圍,引起網民爭議,認為是剝奪網民的言論及創作的自由,嚴重違反了《基本法》。而對於「你贊成政府草擬修改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服務提供者《實務守則》的方案內容?」,超過半數的投票者在香港高登「網絡紅人選舉」中表示不支持。

《2011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會在2012年5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。

節錄自: http://evchk.wikia.com/wiki/%E7%B6%B2%E7%B5%A123%E6%A2%9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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